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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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同一饰品有限公司年产 100 吨饰品搬迁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同一饰品有限公司年产 100 吨饰品搬迁项目
单位:义乌市同一饰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廿三里永乐路 13 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30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7.23-7.33,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16mg/L、悬浮物91mg/L、氨氮21.2mg/L、动植物油类7.08mg/L、总磷5.22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滴油、烘干、点钻排气筒A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39mg/m3,排放速率为1.5×10-2kg/h,翻砂、抛光排气筒B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23.6mg/m3,排放速率为0.18kg/h,压铸、脱模排气筒C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20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05mg/m3,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50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厂界、南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拨浪鼓花园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废AB胶桶、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炉渣、收集的金属氧化物、金属屑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VOCs总量结论
项目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则项目折算全年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核定满负荷排放量为0.0377t/a。符合环评中建议排放量0.04t/a的要求,为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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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Wc8XkNn9s5XvyBhsIM5Og 提取码: y3dp
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hWvppySLmQPclMXc9yBxQ 提取码: p3v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