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高新路10号
电话: 0579-85553577
网站: http://www.zjmusen.com/
邮编:322000

义乌市路贺来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PVC硬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路贺来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PVC硬片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路贺来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PVC硬片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路贺来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贺田路28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3日—2019年8月19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94~7.44,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66mg/L、悬浮物100mg/L、氨氮26.7mg/L、总磷2.11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融挤出压延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日均值浓度为8.53mg/m3氯化氢最高日均值浓度为1.97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应标准;颗粒物最高日均值浓度为<20mg/m3,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为<0.1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01mg/m3、氯化氢未检出,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应标准;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48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1、东北侧厂界2、东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废油类混合物、废滤网、喷淋更换水等危废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科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监测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_EAR5FgQRAOIaOmkQt-VQ 
提取码:oqrl 
 

专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8BQCICndd2xjCMWb5KDrw 
提取码:s2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