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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香水3000万瓶、膏霜类600万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美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香水3000万瓶、膏霜类600万瓶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美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香水3000万瓶、膏霜类600万瓶建设项目

单位:浙江美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武岩路11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3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6.37~6.63,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36mg/L、悬浮物89mg/L、氨氮22.6mg/L、总磷2.37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搅拌、灌装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1.0mg/m3,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为0.44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为132(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4554-93)中新扩改建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项目膏霜灌装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0.5mg/m3,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为4.5×1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8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的最高浓度为12(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敏感点陶店村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抹布、滤渣、废过滤布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市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监测: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0R0vi37qJNR2wWLdYdf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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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s41eCEdhnQbO4C6mYc5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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