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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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思恩印刷有限公司年印刷22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思恩印刷有限公司年印刷22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思恩印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稠州西路399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7日—2019年7月12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9-7.42,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50mg/L、悬浮物118mg/L、氨氮4.81mg/L、动植物油类4.95mg/L、总磷0.52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3.6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87mg/m3,排放速率为6.7×1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标准;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为44.2%,分析去除率偏低主要原因为进口浓度较低。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03mg/m3,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500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西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大水畈村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含油墨及洗车水废抹布、废油墨桶、废润版液桶、废洗车水桶、废覆膜胶桶、废光油桶、废活性炭、废橡皮印版等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次品属于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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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xulO-Me_ugzG6jhBWGfhxA 提取码: 5gx6
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z2OhqyQs1M1Stn8N8DPnQ 提取码: 6eu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