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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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展宏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电镀整合园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展宏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电镀整合园建设项目
单位:浙江展宏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南工业区大士路22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5月13日—2019年6月10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1)监测期间该企业标排口pH值范围在7.02-7.28 ,其它污染物最大浓度日均值化学需氧量198mg/L、氨氮25.7mg/L 、总磷0.100mg/L 、悬浮物47mg/L 、石油类1.01mg/L 、氟化物7.54mg/L 、总氮32.4mg/L 、总氰化物0.133mg/L 、总铜0.20mg/L 、总铅<0.05mg/L 、总锌0.065mg/L 、总镉0.006mg/L 、总铁0.156mg/L 、总铝0.28mg/L、总汞<0.00004mg/L 、总银0.077mg/L、总镍<0.05、六价铬<0.004、总铬<0.004 。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关于公布重污染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义环保【2015】103号)中义乌市电镀制版行业纳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在6.83-7.53 ,其它污染物最大浓度日均值化学需氧量261mg/L、悬浮物114mg/L 、动植物油类26.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3.0 mg/L;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20.8mg/L 、总磷5.46mg/L 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总铜<0.05、总锌<0.05、总镉<0.001、总镍<0.05、六价铬<0.004、总铬<0.004。
(3)监测期间该企业雨水口pH值范围在7.03-7.18 ,其它污染物最大浓度日均值化学需氧量14mg/L、总氰化物<0.004 mg/L、总铜<0.05 mg/L、总铅<0.05 mg/L、总锌<0.05 mg/L、总镉<0.001 mg/L、总铁<0.03 mg/L、总汞<0.00004 mg/L、总铝<0.01 mg/L、总银<0.03 mg/L、六价铬<0.004 mg/L、总铬<0.004 mg/L、总镍<0.05 mg/L、氨氮0.10 mg/L、总磷0.059 mg/L、悬浮物11 mg/L、石油类<0.04 mg/L。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1)监测期间该企业A幢东侧综合酸废气排放口硫酸雾、氯化氢最大浓度分别为1.53mg/m3、1.40 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5.80×10-2 kg/h、5.42×10-2;氰化氢废气排放口最大浓度为0.249 mg/m3,最高排放速率7.32×10-3 kg/h;A幢西侧综合酸废气排放口硫酸雾、氯化氢最大浓度分别为1.31 mg/m3、1.42 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4.53×10-2 kg/h、5.28×10-2;氰化氢废气排放口氰化氢最大浓度为0.308 mg/m3,最高排放速率1.05×10-2 kg/h,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该企业B幢东侧综合酸废气排放口硫酸雾、氯化氢最大浓度分别为1.22mg/m3、1.53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4.61×10-2 kg/h、5.70×10-2;氰化氢废气排放口氰化氢最大浓度为0.305 mg/m3,最高排放速率6.63×10-3 kg/h;B幢西侧综合酸废气排放口硫酸雾、氯化氢最大浓度分别为1.42 mg/m3、1.41 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5.04×10-2 kg/h、5.07×10-2;氰化氢废气排放口氰化氢最大浓度为0.257 mg/m3,最高排放速率5.35×10-3 kg/h,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该企业A幢VOCs处理设施排放口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58×10-2mg/m3、0.42 mg/m3、5.85mg/m3、10.1 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8.82×10-4kg/h、5.18×10-3kg/h、6.80×10-2kg/h、0.12kg/h,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该企业B幢VOCs处理设施排放口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50×10-2mg/m3、0.23 mg/m3、5.02mg/m3、9.83 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9.23×10-4kg/h、2.73×10-3kg/h、6.18×10-2kg/h、0.12kg/h,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5)该企业A幢东侧氰化氢废气排放口氨最大浓度分为0.44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3×10-4 kg/h; A幢西侧氰化氢废气排放口氨最大浓度为0.4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7×10-4 kg/h;B幢东侧氰化氢废气排放口氨最大浓度分为0.49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1×10-4 kg/h; B幢西侧氰化氢废气排放口氨最大浓度为0.39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9×10-4 kg/h;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6)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的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28mg/m3、0.14mg/m3、<2.0×10-3mg/m3、<1.5×10-3mg/m3、<1.5×10-3mg/m3、<3.0×10-3mg/m3、1.84mg/m3,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7)氨、硫化氢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2mg/m3、0.011 mg/m3,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中新建项目的二级标准要求。
(8)敏感点成杰小学空气监测点的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50 mg/m3、<0.05mg/ m3、<2.0×10-3mg/m3、均低于环评中环境空气浓度标准。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噪声测量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该公司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分质处理,确保处置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各固废的处置过程符合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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