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高新路10号
电话: 0579-85553577
网站: http://www.zjmusen.com/
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画之都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技改扩建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画之都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技改扩建建设项目
单位:浙江画之都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经济开发区戚继光路136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5月17日—2019年6月1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洗笔废水、洗版废水处理后约80.6%回用于生产,剩余纳管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41~7.50,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84mg/L、悬浮物99mg/L、氨氮25.6mg/L、石油类1.44mg/L、总磷0.71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1.6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产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1~7.35,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28mg/L、浊度10mg/L、氨氮21.0mg/L、悬浮物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2.0mg/L,pH值、化学需氧量、浊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木工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值浓度为50.2mg/m3,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为0.1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过油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值浓度为5.00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32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6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西北、东北、东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大水畈村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丝网、废绘画工具、废包装瓶桶、废抹布、废活性炭、污泥等危废收集后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边角料、废砂皮、木屑尘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监测报告:
专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画之都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技改扩建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画之都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技改扩建建设项目
单位:浙江画之都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经济开发区戚继光路136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5月17日—2019年6月1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洗笔废水、洗版废水处理后约80.6%回用于生产,剩余纳管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41~7.50,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84mg/L、悬浮物99mg/L、氨氮25.6mg/L、石油类1.44mg/L、总磷0.71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1.6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产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1~7.35,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28mg/L、浊度10mg/L、氨氮21.0mg/L、悬浮物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2.0mg/L,pH值、化学需氧量、浊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木工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值浓度为50.2mg/m3,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为0.1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过油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值浓度为5.00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32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6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西北、东北、东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大水畈村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丝网、废绘画工具、废包装瓶桶、废抹布、废活性炭、污泥等危废收集后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边角料、废砂皮、木屑尘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监测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SZszDurSBSpZxlcRwIHp1w 提取码: wx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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