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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义乌大陈 加油站年加油量4500吨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义乌大陈加油站年加油量4500吨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义乌大陈加油站年加油量4500吨建设项目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义乌大陈加油站

建设地点:义乌市大陈镇团结工业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2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30~7.38,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92mg/L、悬浮物115mg/L、氨氮26.4mg/L、石油类1.22mg/L、总磷1.8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8.6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初期雨水排放口中的pH值范围7.46~7.53,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0mg/L、悬浮物24mg/L、石油类未检出,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有效处理后纳管入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大陈运营部处理达标后排入大陈江,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出口油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日均值浓度为27.8mg/m3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要求的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边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0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敏感点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4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综合详解》中的规定值要求。

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侧边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边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 类标准要求。

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油渣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固废在做好有效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监测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eU_T8hnIVN049RVtQGkt8A 提取码: wbeh 

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ZAaTdkBiSKhX9vI_du7Sw 提取码: ew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