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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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篁园路加油站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篁园路加油站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篁园路加油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江东街道篁园路476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22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30~7.37,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66mg/L、悬浮物128mg/L、氨氮18.7mg/L、石油类2.03mg/L、总磷1.7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8.2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加油站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初期雨水排放口①中的pH值范围7.50~7.55,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5mg/L、悬浮物30mg/L、石油类未检出,项目初期雨水排放口②中的pH值范围7.47~7.51,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4mg/L、悬浮物26mg/L、石油类未检出;初期雨水pH值、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有效处理后纳管入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江东运营部处理达标后排入义乌江,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出口油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日均值浓度为50.4mg/m3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要求的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边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1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项目敏感点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8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综合详解》中的规定值。
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边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a类标准要求,其他边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 类标准要求。
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油渣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固废在做好有效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监测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4rggU6YUD6TIAi06AVk_A 提取码: j8rs
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fPDbw5Yts1NLeIVQKb9bw 提取码: s7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