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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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伯顿印花厂年产50万米热转印膜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伯顿印花厂年产50万米热转印膜建设项目
单位:义乌市伯顿印花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义东工业园区(大通路1236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6日—2019年5月14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40~7.49,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87mg/L、悬浮物127mg/L、氨氮21.6mg/L、石油类2.09mg/L、总磷1.93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出口甲醇最高日均值浓度为3.65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4.80×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甲醇未检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最高浓度为12(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陈陀村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 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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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xJpqjVwlRw-28F3qEFzGw 提取码: ja97
验收监测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abk3qA6I_nsaePLymLclg 提取码: 99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