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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佛堂新荣彩印厂 年产1500万只手提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佛堂新荣彩印厂年产1500万只手提袋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佛堂新荣彩印厂年产1500万只手提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佛堂新荣彩印厂

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前案路89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22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32~7.42,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31mg/L、悬浮物104mg/L、氨氮25.8mg/L、动植物油类2.1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3.8mg/L、总磷2.23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日均值浓度为4.99mg/m3,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为2.15×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50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03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敏感点三角店村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191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9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综合详解》中的规定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三角店村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废原料桶、含油墨废抹布、废印刷版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监测报告:https://pan.baidu.com/s/1MaiAcroakaaFdHTUwN428Q

专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5UQNUhIBKEdjruRDjTJ4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