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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拓洋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塑料薄膜印刷品100吨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拓洋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薄膜印刷品100吨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拓洋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薄膜印刷品1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拓洋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金麟北路186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4日—2019年2月25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8~7.15,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24mg/L、悬浮物115mg/L、氨氮5.64mg/L、石油类1.40mg/L、总磷1.06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日均值浓度为4.08mg/m3,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为0.10kg/h,甲苯最高日均值浓度为5.48mg/m3,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为0.13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58mg/m3,厂界甲苯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活性炭等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边角料、废抹布、不合格产品、包装废料收集后运至工业区作为工业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3azhhxHkbIgSTKTdQq6ejQ

专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rWOMYWaoqFWMAhtwGlqr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