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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呈计生用品有限公司 年产16500吨医用无纺布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龙呈计生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6500吨医用无纺布生产线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龙呈计生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6500吨医用无纺布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龙呈计生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义亭镇甘川路2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月17日—2019年2月1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19~7.29,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52mg/L、悬浮物91mg/L、氨氮18.4mg/L、动植物油类3.24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A、排气筒B、排气筒C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日均值浓度分别为4.19mg/m3、4.19mg/m3、4.19mg/m3,项目排气筒A、排气筒B、排气筒C出口颗粒物最高日均值浓度均<20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新建企业排放限值;等效排气筒I非甲烷总烃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为0.26kg/h,颗粒物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为<0.84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91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06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敏感点义亭镇幼儿园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175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9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综合详解》中的规定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义亭镇幼儿园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塑料、废包装材料等固废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油水混合物、废导热油等危废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水间接冷却降温+高压静电净化器+UV光催化工艺处理,故实际无废活性炭产生。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监测报告:https://pan.baidu.com/s/147UOcwoY1ODXw-g2HbLUFg

专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KI9w8XSJye7FQ0qVopHuO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