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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天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2万 套汽车行李架配件生产线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永康市天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2万套汽车行李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永康市天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2万套汽车行李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永康市天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龙山镇前珠山工业功能分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月16日—2019年2月15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28~7.45,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84mg/L,氨氮13.4mg/L、悬浮物5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8.2mg/L。pH值、CODcr、悬浮物、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化炉废气排气筒A、燃生物颗粒质炉废气排气筒B、时效炉烟气排气筒C所测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氮氧化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8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前珠山村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炉渣经收集后外卖处理;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室内,并已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监测报告:https://pan.baidu.com/s/1Jsp5Z7iFeC0d4m1dI1E7Sg

专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V3rVjKcxlsHiUbszm8lhw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