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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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首期一阶段)竣工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首期一阶段)
建设单位: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日一2019年1月29日(20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标准排污口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氟化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97mg/L、9.79mg/L、0.015mg/L、13.7mg/L、30mg/L、7.49mg/L,pH值范围为6.91-7.02。由以上数据表明,该企业标准外排口出水所测项目日均值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2中的相应的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雨水排口1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氟化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1mg/L、1.72mg/L、0.029mg/L、3.04mg/L、24mg/L、0.39mg/L,pH值范围为7.18-7.25;雨水排口2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氟化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2mg/L、1.99mg/L、0.037mg/L、3.50mg/L、26mg/L、0.33mg/L,pH值范围为7.26-7.32;雨水排口3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氟化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20mg/L、1.15mg/L、0.042mg/L、3.70mg/L、36mg/L、0.87mg/L,pH值范围为7.20-7.26。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制绒工序酸碱喷淋塔排气筒G1大气污染物氯化氢、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1 mg/m3、1.72 mg/m3 ;扩散工序酸碱喷淋塔排气筒G2大气污染物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刻蚀工序酸碱喷淋塔排气筒G3大气污染物氢氧化钠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 ;制绒工序酸碱喷淋塔排气筒G4大气污染物氯化氢、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1 mg/m3、1.72 mg/m3;制绒工序酸碱喷淋塔排气筒G4大气污染物氯化氢、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66mg/m3、1.24 mg/m3;石英舟/石墨舟、化学品间、刻蚀工段酸碱喷淋塔排气筒G6大气污染物硫酸雾、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400mg/m3、1.09 mg/m3;扩散、退火炉、刻蚀、石墨舟清洗工段酸碱喷淋塔排气筒G7大气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氯气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91mg/m3、0.389mg/m3、1.91mg/m3、未检出;PECVD工段硅烷燃烧洗涤塔排气筒G8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PERC工段硅烷燃烧洗涤塔排气筒G9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氯气、氟化物等指标的日均值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PECVD工段硅烷燃烧洗涤塔排气筒G8大气污染物氨排放速率为0.043kg/h;PERC工段硅烷燃烧洗涤塔排气筒G9大气污染物氨排放速率为0.024kg/h;污水站废气排气筒G11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2kg/h、0.008kg/h;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氨、硫化氢等指标的日均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丝网印刷排气筒G10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49mg/m3;排放速率0.25kg/h;故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监测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的浓度限值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2018年4月23日、24日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的颗粒物、氯化氢、氯气、氟化物监测期间的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258mg/m3、0.17 mg/m3、<0.05mg/m3、<0.03mg/m3、<0.0009mg/m3,均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为达标排放;监测期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的最大浓度值为1.7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无组织氨、硫化物浓度监测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13mg/m3、0.012mg/m3,均不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污染物浓度限值,为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室内,企业分别与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其中废酸性刻蚀液由于其特殊性,其正在与相关单位洽谈中。废电池片、原料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污泥委托金华市上窑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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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报告:https://pan.baidu.com/s/1d4-9LiMvZX-DudtlfNb9rw
专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oOA3sL2740W68oeHTp37-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