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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佰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原义乌市耀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年产80万方商品混凝土搬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佰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原义乌市耀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年产80万方商品混凝土搬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佰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原义乌市耀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年产80万方商品混凝土搬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佰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上溪镇四通西路13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月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6.87-7.50,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28mg/L,氨氮21.4mg/L,悬浮物34 mg/L,动植物油7.90 mg/L。pH值、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高日均值浓度为<20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2014年3月1日起现有与新建水泥制品企业排放标准;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86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收集粉尘等固废收集后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经处理,项目固体废弃物可试行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监测报告:https://pan.baidu.com/s/1dOTvIchKZzWSK586fidr3Q

专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4-nSZEaaHOk-kAqA84LR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