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慕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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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http://www.zjmusen.com/
邮编:32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武义琛璟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只塑料餐具生产线技改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武义琛璟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只塑料餐具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武义琛璟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武义县五金机械工业园区纬三东路6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7日—2019年1月7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17~7.26,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61mg/L、动植物油类4.06mg/L、氨氮18.3mg/L、悬浮物187mg/L、总磷1.76mg/L,pH值、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A非甲烷总烃最高日均浓度为3.76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2.54×10-2kg/h,颗粒物最高日均浓度为<20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0.12kg/h;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B颗粒物最高日均浓度为21.4mg/m3,最高日均排放速率为8.2×10-2kg/h,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39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71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边角料、收集的打磨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抹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监测报告:https://pan.baidu.com/s/1-xAzXtIEAFFqEhAcmH13HA
专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_nxddhg7zeSTjuArlcGm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