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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富明工艺品厂 年产5万张画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浦江县富明工艺品厂年产5万张画框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浦江县富明工艺品厂年产5万张画框项目

建设单位:浦江县富明工艺品厂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春晗路15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2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35~7.56,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41mg/L、动植物油5.41mg/L、氨氮27.2mg/L,pH值、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5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专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3PX6bpkxHKGSCHHg8ZQKxQ

验收监测报告:https://pan.baidu.com/s/1_y9If6hLrf2YtpVP3Iq2T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