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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政杰彩印厂年印刷38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政杰彩印厂年印刷38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政杰彩印厂年印刷38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政杰彩印厂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朝阳东路93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1月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7.71~7.96,其他主要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08mg/L、氨氮28.9mg/L、动植物油类13.8mg/L、悬浮物9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6.5mg/L,pH值、CODcr、动植物油类、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日均值浓度为8.73mg/m3,排放速率为9.36×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05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油墨桶、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收集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并签有协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监测报告:https://pan.baidu.com/s/1_09MeLNwx6ptONAmfuSCmg

专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RLEOZHquSHB_GXLOjPsr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