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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新代印刷有限公司年印刷300吨包装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新代印刷有限公司年印刷300吨包装品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新代印刷有限公司年印刷300吨包装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新代印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稠江街道稠州西路333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9日—2018年11月5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7.42~7.58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90mg/L、悬浮物68mg/L、氨氮4.13 mg/L、动植物油类14.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1.4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日均值浓度为7.76 mg/m3,最高日均值排放速率为4.86×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44 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西南侧厂界昼间噪声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废原料包装桶、含油墨废抹布收集后委托嘉善海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置;费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故暂未废印刷铝板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专家验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Kdu238SHS5Q0mvj8tLCJ2A

验收监测报告:https://pan.baidu.com/s/1HiY68rCSokxms_3bdcqQ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