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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稠州宝利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宝利德厂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稠州宝利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宝利德厂房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稠州宝利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宝利德厂房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稠州宝利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义乌市北苑街道机场路2068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6月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废水总排口中的pH值为8.78,其他污染物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36mg/L,氨氮22.0mg/L、悬浮物12mg/L,石油类0.83mg/L。pH值、CODcr、动植物油、石油类、悬浮物、氨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值。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为9.23 mg/m3,排放速率为0.17kg/h,苯浓度为4.73×10-2 mg/m3,排放速率为8.7×10-4kg/h,甲苯浓度为0.20 mg/m3,排放速率为3.7×10-3kg/h,二甲苯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苯、甲苯的最高浓度为1.46 mg/m3、0.326 mg/m3、9.3×10-3 mg/m3、2.4×10-2 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南测、北侧昼间噪声监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测昼间监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出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滤芯、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已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协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监测报告:https://pan.baidu.com/s/1K89ZqCb2moHOA2H2vNVKmQ

专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eigOele9Pvek3RjtzGYp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