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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欧思兰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 蜡基类500万支、粉类500万盒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欧思兰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蜡基类500万支、粉类500万盒建设项目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义乌市欧思兰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蜡基类500万支、粉类500万盒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义乌市欧思兰化妆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春晗路15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3日—2018年10月16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中的pH值范围6.47~6.72,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78mg/L,氨氮24.9mg/L,悬浮物86mg/L,动植物油类9.39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A颗粒物最高日均值浓度为24.9mg/m3,项目排气筒B颗粒物最高日均值浓度23.9mg/m3,项目排气筒C颗粒物最高日均值浓度<20mg/m3, 其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为0.14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27mg/m3,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65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产品、一般原料包装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卖;化学原料包装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85553577

验收监测报告:https://pan.baidu.com/s/1wcmTs3dseBmnnDbRbGV21w

验收专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62bbdbVtO6V6l3FHNw0H5Q